入驻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前提:
(a) 在深圳前海注册成立;
(b) 香港永久居民占股超过25%(须符合前海管理局要求);
(c) 至少一人全职投身于该创业企业;
(d) 主要业务地或目标市场是在中国内地的企业;
(e) 申请人不应存在与香港理工大学、地方研究院有任何实际、潜在或观感上的利益冲突。
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企业,可以向QHRC 提交入驻孵化申请
(a) 申请人为理大员工、学生、校友创办并占股的企业;
(b) 理大及理大内地QHRC 成果转化项目,IP 正式授权企业;
(c) IP 试验性专利授权或快速授权等的企业。
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,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优先入驻:
(a) 近两年内,获得市级及以上有影响力的荣誉称号、奖项、资质的企业
(含创赛、政府资助、KPI 要求资质认定等);
(b) 近两年内,获得理大基金支持或其他创业投资累计≥50 万元的企业;
(c) 近两年营业收入累计≥120 万元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1 项及以上的企业;
(d) 理大创新应用博士后项目;
(e) QHRC 转化项目;
以上(d)或(e)应在一定时间内在深圳前海注册登记。